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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9]25号)精神,现就我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
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以下人才: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设备、现代制造、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金融投资、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重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引进人才主要分为自主创业人才(A类)和企业引进人才(B类)等两类。
1、自主创业人才: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所创业企业所有。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经验。
(3)2008年1月1日后在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宿创业意向,并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引进人才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5)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引进人才:指符合支持重点的各类高科技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2008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市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出站后在我市高科技企业从事重大技术研发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申报。
(5)企业给予引进人才股权或较高的年薪(不低于20万元)。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情况请联系咨询相关业务部门。
三、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
2、各类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
3、符合条件,有来宿创新创业意向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
下列人才不可以申报:
1、已获得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
2、已获得过省引进计划资助的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的人才;
3、已获得我省其它市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在宿迁申报的人才。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省人才办根据各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市人才办、各县(区)人才办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
2、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受理,由各县(区)人才办、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苏宿工业园区党工委集中报市人事局专家管理处(市党政机关办公楼106房间)。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人事局进行审核,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人事厅共同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五、材料要求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
2、引进或意向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2008年度财务报表;已到我市工作的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6、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A类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宿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申报时尚未到我市工作的B类人才需提供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并制成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和宿迁人事编制网(rsj.suqian.gov.cn)公告栏下载。
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六、支持待遇
1、给予每人(团队)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直接进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优先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和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我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优先享受省、市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七、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宿迁市委组织部人才处        杨光利    0527-84368782
宿迁市科技局成果处          张  龙    0527-84388311
宿迁市人事局专家处          刘昌芬    0527-84368362
宿迁经济开发区组宣部        袁  春    0527-88859910
宿迁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二局  陆  化    0527-88859636
市骆马湖示范区党政办人事科    张  宁    0527-84837711
市骆马湖示范区招商服务局       柏  培    0527-84837899
苏宿工业园区党政办          唐  文    0527-82868506
沭阳县委组织部              邓建东    0527-83069820
沭阳县科技局                叶树林    0527-83593082
沭阳县人事局                陈慧敏    0527-83592593
泗阳县委组织部              倪海丽    0527-85236668
泗阳县科技局                陈  琼    0527-85271839
泗阳县人事局                颜茂云    0527-85271853
泗洪县委组织部              张  浩    0527-86246622
泗洪县科技局                王效楼    0527-86222384
泗洪县人事局                朱  慧    0527-86222011
宿豫区委组织部:            张鹏程    0527-84465093
宿豫区科技局                卜  艳    0527-84459536
宿豫区人事局                戴竞峰 0527-84465402-8006
宿城区委组织部:            张  梅    0527-82960190
宿城区科技局                董  丰    0527-82960275
宿城区人事局                陆海文    0527-82960397
特此公告。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 迁 市 科 技 局
宿 迁 市 人 事 局
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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