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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苏组通〔2009〕25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做好2009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设备、现代制造、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金融投资、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重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在重点支持以上急需引进人才的同时,择优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A类)
  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所创业企业所有。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经验。
  (3)2008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苏创业意向,并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引进人才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5)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引进人才(B类)
  指符合支持重点的各类高科技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2008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出站后在我省高科技企业从事重大技术研发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申报。
  (5)企业给予引进人才股权或较高的年薪(苏南不低于40万元;苏中不低于30万元;苏北不低于20万元)。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
  3、符合条件,有来江苏创新创业意向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
  2、受理审核。各市人才办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科技、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事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各市按照引进重点、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排序(对创业类的人才适当优先),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分别抄报省科技厅、人事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已获得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已获得过省引进计划资助的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
  3、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人事厅分别对人才实施项目材料和身份、年龄、学历、经历和业绩等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人事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人事厅共同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五、受资助人才待遇
  1、给予每人(团队)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直接进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优先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和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我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优先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
  2、引进或意向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2008年度财务报表;已到我省工作的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6、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A类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苏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申报时尚未到我省工作的B类人才需提供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并制成电子文档。同时提供申报情况汇总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省人才办四份,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各抄报一份。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
  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
  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
  省人事厅网站(www.jsppd.gov.cn)。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科技、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和省人事厅联系。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67,传真:025-83227458;
  省人事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朱武生,电话:025-83236092,传真:025-83236093。

 

附件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附件2:
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附件3:
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事厅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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