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根据苏人通[2009]5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考核的范围、对象 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且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 二、升级考核条件 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一)2008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二)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规定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三)1990年前参加工作,2004年底前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2000年前参加工作,2004年底前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五)转正定级或由普通工转到技术工岗位上的,或在本岗位上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六)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转岗的同等级工种考核。 (七)升级考核中,凡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申报高级工考核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文化补习合格证书。 (八)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 (1)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 (2)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同级人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三、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填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一份,点击“附件下载”,可复印)。2、交二吋近期免冠照片一张。3、继续教育证书。4、提供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考核表)。5、高、中级工提供工资审批表。6、申报高级工人员学历证书原件。3、4、5、6项原件在报名资格审核后退回。 四、升级考核的组织及其它有关问题 (一)升级考核的组织 根据省人事厅苏人通[2009]54号规定,省直及省直驻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的升级培训考核,由省工考办及其委托单位组织实施;市县(区)技术工人升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对一些人数较少的工种,每年组织有一定的困难,可以采取提前一年培训考核、下年度到期发证的办法进行;还有一些由于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种,市培训有困难的,由市工考办汇总填报,省工考办将协商有关行业考评委组织实施。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 (二)其它有关问题 1、2009年4月10日至4月30日为报名资格审核阶段。 各县区人事局工考办于5月6日前将“报名统计表”和“考核人头表”分工种等级报市人事局工考办。 报名地点:市、县、区人事局工考办。 2、严格升级考核的年限条件,加强升级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未经批准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升级考核和放宽申报考核条件。 3、 为加强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考试作为各等级升级必考科目。 4、加强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5、各工种的培训、考核时间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考核程序及其它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升级考核工作对于进一步调动工人生产、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职业技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报名条件,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升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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