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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迁市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吸纳引进我市紧缺、急需的高校毕业生人才,根据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人通[2008]25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江苏省(宿迁市)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0月25日-2009年2月28日。
三、主办、承办
本次活动由市人事局、各县(区)人事局共同主办,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才中心共同承办。
四、活动方式和内容
  市、县(区)人事部门三级联动,采取场地招聘和网上招聘、省内招聘和省外招聘、就业见习和就业指导、全市统一行动和各地开展特色活动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活动包括:连续举办全省及地区性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组团赴西北、西南、华东、华中等地招聘人才、组织参加“全省人事局长校园行”、“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巡回报告会”、“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进校园”、“优秀企业校园行”等内容。具体方案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深入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派专人负责,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精心部署,统一行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组织、活动要求、活动宣传“六统一”的要求,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要积极参加全市性的统一活动,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各项活动,严格落实活动安排,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发布活动公告、悬挂百日行动横幅、建立网站间相互链接。活动期间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全社会关心、关注、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的良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各县(区)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合,争取各方支持。对一些综合性的现场和网上毕业生交流活动,可和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共同主办。
(四)彰显公益,注重实效。坚持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公益性方向,活动期间,对所有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参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要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活动,避免形式主义。
      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申报表
      3、江苏省2009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需求信息表
      4、赴省外招聘活动报名表
      5、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报告候选人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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